陕西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陕西省公安厅

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7〕64号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1016元/年

采矿业 24325元/年

制造业 15825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年

建筑业 125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年

金融业 24411元/年

房地产业1722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教育 16897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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