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年来116人涉相关案件,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近年来,讨债也成了一个热点话题。在讨债的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违背法律的问题,下面就由的小编整理了关于索债型的资料和大家分享,欢迎阅读。

  案件:

  宋某得知欠其款的邓某在上街镇某街道,遂纠集朋友章某、龚某、黄某、陶某等人由赶到找邓某索要欠款。宋某等六人找到邓某,强行将其押上车,带往厦门。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邓某,逼邓某还钱并写下。最终,被告人宋某等六人讨债未果反而入狱,并被闽侯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相应。

  法律点拨:

  在我国的中明确规定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该条第3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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