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的具体情况大体可分为三类:一般伤害、残疾和死亡。依据《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如果导致受害者人身损害,受害方应当就伤亡产生的各项费用向肇事方索赔。
一般伤害索赔约有7项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受伤的,如果伤势经相关机构鉴定不构成残疾,应该就伤后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向肇事方索赔。
因伤致残索赔项目另增6项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因伤致残熏除了上述治疗费用外,其因残疾造成的生活上需要产生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来支付。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事故致死赔偿项目约有7项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致残或死亡可要精神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可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大体由五方面决定:受害者的伤残等级、受害者的年龄、肇事者的过错程度、肇事者的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还可以要求赔偿鉴定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如汽车修理费、汽车贬值损失费等。
律师提示:因为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聘请的代理人不熟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及计算方法,很容易导致在交警的调解中或者法院诉讼中少赔几万甚至十几万的,实际计算过程中要先扣出交强险再分责任,另外还要考虑有没有证据可以支持农村户籍按城镇标准赔偿等等问题,所以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找本地的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代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