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新规定 4月1日起醉酒

武汉市交管局昨日透露,4月1日起,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客车超载20%以上的,将一律按公安部新规定实施扣分处罚一次性扣光12分。

武汉市交管局人士解释,按照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第7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上述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均为扣6分。今年初,公安部决定废止第71号令,出台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该人士称,新规定明显加重了对载客超员、酒后驾驶两项违法行为的扣分处罚。

新旧规定扣分比较

一、一次性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由7条变4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由7条变12条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原扣12分降为6分。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由原扣2分增为6分。

上路车辆未悬挂车牌的;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牌的,由原扣3分增为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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