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核

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否正确,重点是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进项税额两个部分的审核,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审核要点前面已作了介绍,这里重点阐述对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和纳税申报表的审查。

1.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审核要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是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增值税的应缴、已缴情况而设置的。对纳税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审核,应主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2)增值税是否做到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月税月清”,有无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滞纳税款的问题。

(3)有无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

(4)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在当期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增产品销售成本等。

注册税务师应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会计核算水平以及增值税账簿设置等情况,选择相应的审核方法:

对于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较完善,会计核算水平较高,账簿设置较规范的纳税人,一般采用审阅法、复核法、抽样检查法等审核方法。具体讲就是审阅检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各栏目记录,将账簿记载的各项指标与会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对应数据相核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相核对,检查有无差异。对调整账务、非正常业务账务、红字冲减账务应特别关注,调阅其记账凭证。同时抽样审核各类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较迅速、全面地发现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对于会计核算不规范或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其增值税账簿记录往往不能作为审核的主要依据。应采用详查法,即审核每一笔经营业务情况,并可从销货发票、存货或银行存款等方面,审核其纳税情况。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核要点

(1)本期销项税额。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检查内销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应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的免税销售额。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根据“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账户核算内容,计算其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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