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民间借贷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 【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 【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 【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 【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 【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民间借贷的关系成立是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降低借贷之间的风险性,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一些条条框框限定。这样才能保证借贷者的双层利益,借据的标准写法是非常重要。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了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如果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2、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那么,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起的次日起计算。

  4、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履行债务的宽限期,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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