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处理的期限也不相同。
1、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事故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 日。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4、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过了处理期限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过了一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应保护好事发第一现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管部门进行事故的现场勘查。如果确定要负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要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果确定不负责任,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为这将决定你明年续保时能不能得到安返。
及时报案
带上你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如果被扣就不用带了),开上受损的车到你的保险公司,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协助保险理赔人员查检出险车辆。
定损
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并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会给你一张《定损单》,一定要留意:
1、不要遗漏修理;
2、注意修理费不能定得太低,以防修车时不够用。
修车
送车时要拿上《定损单》,把它和车一起交给修理厂。修理厂将按照《定损单》上所定项目修车。车修好后凭《提车单》支付修理费后把自己的车提回,同时索要加盖了修理厂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
开具事故证明
拿着对方车的修车发票和对方车主一起去交警队结案,得到一张加盖公章的《事故证明》,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证件。
递交单证
将准备好的《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到保险公司理赔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
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