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的责任?行人横穿马路的危害有哪些?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谁的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行人横穿马路的危害有哪些?

  据交警部门介绍,从违法者的角度,违法横穿马路意味着将要从行驶的车流中通过,即便行为人非常小心左顾右看,也会受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如驾驶人未注意观察瞭望、后车超车时视线被前车所挡、雨雪天气视野受限、驾驶人因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及或不当、机动车驾驶人有打电话其它违法行为等,均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交警部门建议广大市民不要怀有侥幸心理,将自己的人身安全交付在其他不确定的因素中。

  从驾驶人的角度,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时,思维定势中已经形成了行人应该在街口处或人行横道线处出现,并因此放松警惕。如果在路上“突然冒出来”一个人,驾驶人极可能因应对不急引发其他交通事故,如紧急刹车,造成后车追尾,猛打方向盘与其他车辆发生刮碰等。

  从交通秩序的角度,违法乱穿马路使本该有序通行的车流因不断躲避行为人而发生混乱,同时车流中的行人也会使整个路面交通显得极为不协调。更为重要的是,这种违法现象会对其他人造成负面影响,并引来跟风效仿,久而久之会逐渐形成人们对交通秩序的漠视甚至是抵触。因此,交警部门希望广大市民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城市的文明形象,应自觉养成安全、文明的出行习惯,过道时走斑马线或天桥等人行过街设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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