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二次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二次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怎样的?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为人是否进行冲撞准备的证据上,一般可以辩护为出于疏忽大意或轻信可以避免的主观过失,所以这类证据并不能作为直接证明犯罪的直接证据。

  但是,在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现象的成因中,“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属于逻辑学上的矛盾关系,即二者不可同真,不可同假,必有一真必有一假。也就是说,当交通事故中出现二次撞击现象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主观故意,则说明对方起码是主观过失。

  同时,交通事故中二次撞击是由交通违法或意外的事故引起,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符合交通肇事罪条件的,即使有过失行为引起二次撞击,也是被交通肇事罪吸收,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如果交通事故行为本身不构成交通肇事,而过失行为又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则应当根据过失比例承担民事的侵权责任。如果过失行为造成对方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应当是可以追究过失方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的刑事责任。

  在确认存在“二次撞击”后,无法证实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下,根据逻辑学的排他性原理,推定第二次撞击的侵权行为方的行为属于主观过失,应当对第二次撞击的损害结果承担过失责任。

二次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竞合侵权行为致人损害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2条,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义务。而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是指虽然损害原因、损害后果明确,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比例无法查证。故法律推定各侵权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负同等的过错及原因力,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无法查证被害人的死亡具体是由第一次追尾所致还是第二次碰撞所致,难以确认两次碰撞中当事人的责任,故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各自承担50%。

  (2)依据两次碰撞阶段中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行为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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