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肇事,公司要担责吗?

员工肇事,公司要担责吗

2004年10月29日傍晚,郑某在穿越马路时,为图方便翻越隔离栏,被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客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物流公司的大货车碰撞而当场死亡。客车司机高某见状驾车逃逸,货车司机黄某拔打“110”电话报警,随后也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过调查找到高某,并认定在这起事故中高某与死者郑某负有同等责任,经调解高某赔偿郑某家属9万元。警方同时顺藤摸瓜找到了物流公司,扣留了肇事大货车,但大货车司机黄某却在警方正要找他谈话时突然不知去向。

最后,法院判决物流公司赔偿郑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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