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规定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昨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拟规定从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加上省级财政补助,共同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了解,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征求意见稿明确,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各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税收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

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得到救助基金的援助呢征求意见稿明确,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医疗及殡葬机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救助网点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丧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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