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通信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举例

一、一般纳税人邮电通信企业应纳税额的确定

如上所述,作为一般纳税人的邮电通信企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所以,在具体计算应纳税额时,首先应当确定当期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进而确定当期的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对于邮电通信企业来说,销项税额是其从事工业生产销售工业产品、从事商品流通向外销售商品等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下面通过具体例子来说明邮电通信企业销项税额的确定。

[例1]邮局为扩展业务,设一内部独立核算的书刊销售中心,在邮局内设立书刊零售专柜,在区内有关街道设书刊零售商亭,并向其他个体书摊、报摊批发图书、报纸和杂志。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1年12月1日销售中心自设专柜和零售商亭共收到现金76840元。

按照规定,图书、报纸、杂志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按照规定,在交款提货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应当以收到价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于零售中心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只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普通发票上,只列示金额一个栏目,不分别注明价款和税款,货物销售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是合并在一起向购买者收取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将普通发票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算销项税额的依据。其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不含税)=含税销售额/(1+税率)

企业当日销售书刊的含税销售额为7684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不含税销售额为:

销售额(不含税)=76840÷(1+13%)

=68000元

则当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68000×13%

=8840元

则应当确认1日销售书刊的销项税额为8840元。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76840

贷:通信业务收入--书刊销售收入 6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840

[承例1]12月11日,书刊销售中心收到某书店交来的代销结算清单和转帐支票,代销书刊总价值为160000元,按75折结算,实际支付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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