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被惩戒措施

中央文明办最高法院等部门宣布

将联手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惩戒主要有三方面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1月16日下午,记者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举办的“构建诚信 惩戒失信”发布会上获悉,今后,“老赖”不仅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时将受到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以及担任企业高管等权利,随之也将失去。

长期以来,债务人欠债不还,不守信用,规避、抗拒执行成为一种社会顽疾。尤其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70%以上的债务人不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严重破坏“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基于实践的迫切需要和充分的政策法律依据,八部门近期会签《“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备忘录》,拉开了第一轮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

备忘录规定的信用惩戒内容,系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惩戒的具体范围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用惩戒的实施方式,系由最高人民法院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

其中,作为备忘录实施的前提和基础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开通于去年10月。截至今年1月15日12时,该平台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920名。其中自然人46519名,法人9401名,点击量达到222.7万余次。1669名因主动偿债而从名单库中删除,近20%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据悉,为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落实《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安部已向全国3400多家基层法院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和金融、通信等单位提供了公民身份信息核实服务和实名制认证服务,打击利用虚假身份进行的欺诈行为。(张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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