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是否合法引争端 保险公司拒

若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持未依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则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前不久,无锡南长法院就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原告张兵曾就自己的普通客车向光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同年11月底,张驾驶该车时,与无视红绿灯强行右转弯的徐霞相撞,致徐死亡。事后,张向徐家属赔偿了事故损失费人民币23万元,现根据保险合同要求光大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1092元。

本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理赔纠纷,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才发现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否属实,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拒赔。

事发所在地的交警大队在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张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不合法。张也曾在笔录中称“理论考是培训的帮忙弄的,路考、桩考是到泰兴去考的”。由此,被告光大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而法院认为,张所持的由泰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颁发的驾驶证至今没有被其取消,故仍然合法有效。事发所在地的交警队仅凭张陈述所作的事实认定依据不足,光大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持未依法取得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据此,判决光大保险公司支付张51092元的保险款。

虽然此起案件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法官仍想提醒大家,驾驶证的办理还是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实现规范化,不要因此而惹上了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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