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2.净资产规模达到规定的要求;
3.经济效益良好,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前一次发行的企业债券已足额募集;
7.已经发行的企业债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8.企业发行债券余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40%。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20%(目前执行30%);
9.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企业债券重点支持行业、最低净资产规模以及发债规模的上、下限;
10.符合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