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行业)标准

  2010年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公 安 厅 文 件 内公通字54号

  关于印发《二0一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二0一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10年1月1日零时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尚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15027元;

  采矿业:37291元;

  制造业:25650元;

  电力、燃汽及水的生产供应业:44584元;

  建筑业:23288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4606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2940元;

  批发和零售业:21658元;

  住宿和餐饮业:18202元;

  金融业:43496元;

  房地产业:23455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901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35269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526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8042元;

  教育:37452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3820元;

  文化、教育和娱乐业:32689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5274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的“护理费“按标准一条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849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558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2370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967元。 农牧区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938元。

  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按2009年全区12个盟市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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