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符合危害公

【交通肇事知识】非道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行为。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即主要在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以及厂矿企事业的专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虽然不符合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特征,但这些非道路同样是公众经常出入的地方。在这些非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同样会给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带来危险。因此非道路交通事故侵害的社会关系应该是公共安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因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由此可以推断,在非道路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下的其他罪名定罪处罚。由于我国刑法分则未规定在非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何罪,所以,可将这种犯罪归类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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