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交通肇

【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应着重的几点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必须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程度。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行为人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而逃逸的,则不应认定该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仅能作为治安处罚的从重情节考虑。

3、逃避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也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逃逸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数人是因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亲友及其他围观群众的殴打而逃跑,这些人往往在逃离现场后,很快通过报告领导或者报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处理。显然,这些人的主观恶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认定时加以区分,以保证准确适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纵。但是,行为人处于正当目的逃离现场后,必须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接受法律处理。否则,如果行为人一逃,再无音信,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4、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不应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之后却因害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及相关的法律责任而故意躲避,对此行为应如何认定有的认为,逃逸应界定为逃离事故现场,而有的则认为行为人肇事后为逃避法律打击而逃跑的行为均应认定为逃逸。笔者认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不是单指的当场逃逸,也包括事后逃逸,关键是看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社会危害性。如果仅将逃逸界定为逃离现场,那么性质同样恶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就得不到相应的法律追究,可能会影响对这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因此,交通肇事后,虽及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在其后却躲避、逃跑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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