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09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152.86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56.38元

附:湖北2008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485元(2007年度为9803元);

2、湖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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