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相对于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更容易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物保可分为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质押(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和留置(担保法的八十二条)。
担保分为人保和物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人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相对于一般保证,连带保证更容易实现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物保可分为抵押(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质押(担保法第六十三条)和留置(担保法的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