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南

民间借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此,律师友情提示您,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相关的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借条、、还款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1、《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2、订(定)货单;

 3、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五、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2、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六、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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